一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、承认佛山市妇联妇女儿童服务志愿者队伍章程,廉洁自律,无私奉献。
二、积极参加服务妇女儿童志愿工作,服从佛山市妇联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站(以下简称“佛山市妇联维权工作站”)的工作安排,遵守守则内容。
三、必须佩戴市妇联志愿者工作证上岗,自觉维护市妇联志愿者的形象。
四、尊重服务对象的私隐权,不能泄漏服务对象的有关资料。如造成不良影响,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。
五、对服务对象不能抱着施予恩惠的心理,待人态度要诚恳,应本着互相帮助的理念,热情、友善地提供优质服务。
六、不能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获取个人利益;不能在服务场所及服务时间内谋取私利。
七、积极参与市妇联志愿者的培训,认真学习服务技巧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。
八、本守则的解释权归佛山市妇联所有。